赣州市田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8月7日我局作出撤销公民周熠在赣州市田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以及执行董事、经理职务的决定,并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公司登记住所寄出《撤销登记决定书》,2024年8月18日因查无此人-单位被退件,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我局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撤销登记决定书》(赣市行审证(3)字〔2024〕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3楼301办公室,电话:0797-8390982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赣市行审证(3)字〔2024〕7号)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1日